《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》对于七到九年级的写作要求一共有十条,前四条是对于写作的基本要求:
1、写作时考虑不同的目的和对象。 2、写作要感情真挚,力求表达自己对自然、社会、人生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。3、多角度地观察生活,发现生活的丰富多彩,捕捉事物的特征,力求有创意地表达。4、根据表达的中心,选择恰当的表达方式。合理安排内容的先后和详略,条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。运用联想和想象,丰富表达的内容。
我们来看看苏教版七年级上、下册“写作”体例:①有感而发;②说真话抒真情;③从生活中找“米”;④观察和描写景物的特点;⑤简单地说明小制作;⑥想象,以上是上册写作内容。再看下册:①观察人物特点,写出人物个性;②记事写人线索清楚;③观察和描写事物特点;④抓住特点介绍动物;⑤写消息,⑥自由作文。
“课标”中写作的“第二条”要求在苏教版教材七年级12次写作中有一次具体贯彻:“有感而发”,如何贯彻的呢?简录如下:有感而发,首先要有感。有了感,才有写作的愿望,才有写作的激情,也才有写作的丰富的材料……“感”从哪里来?当然从生活中来。……这一段不痛不痒的表述后,是四个写作建议:1.新班级、新同学感受;2.爸爸、妈妈生日的话题;3.写一则“在校园推广普通话”通知;4.贮备一个课外练习本,记录见闻、感想体会。
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按照教材的提示进行本单元的写作训练,反正是身边的一个也没有,相反,对于教材如此诠释“课标”嗤之以鼻,虽然,这不是苏教版一个版本的问题,但作为有创意的版本,在写作上如此低水平图解,是在让一线语文老师失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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